1、記名卡(正??ǎ┩丝?/strong>
(1)辦理條件:已持卡滿3個月并消費三次以上,因個人原因不再使用桂民卡。
(2)提供材料: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桂民卡、押金單據;若委托他人代辦,須提供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桂民卡、押金單據。
(3)費用:收回卡片,退還押金;卡內余額在7個工作后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退卡憑證到原辦理桂民卡營業(yè)廳領取,或轉入持卡人指定銀行賬戶。
2、記名卡壞卡退卡
(1)辦理條件:已持卡滿3個月,卡片遺失或卡片損壞且不再使用桂民卡。
(2)提供材料: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桂民卡、押金單據;若委托他人代辦,須提供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桂民卡、押金單據。
(3)費用:卡片有折彎、折斷、折裂、破裂、穿孔、穿洞、磨損、凹凸、涂鴉、粘貼異物、印制圖案、火燒、水浸等痕跡或其他人為因素造成損壞不可使用的,收回卡片,扣除15元/張工本費,退還剩余5元/張押金;卡內余額在7個工作后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退卡憑證到原辦理服務網點領取,或轉入持卡人指定銀行賬戶。
3、記名卡無卡退卡
(1)辦理條件:已持卡滿3個月并消費三次以上,因卡片丟失不再使用桂民卡。
(2)提供材料: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押金單據;若委托他人代辦,須提供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押金單據。
(3)費用:扣除15元/張工本費,退還剩余5元/張押金,卡內余額不予退還。